摘要

<正>2011年9月19日,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进场施工,后因发包人资金缺乏导致案涉工程停工,双方经协商对现场已完工程价款的结算形成《结算协议》。承包人依据《结算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施工合同并判令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诉讼中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承包人主张依据《结算协议》支付工程价款,而发包人则主张《结算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胁迫所为,申请对工程造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