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4月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渔发[2021]8号),内容如下。工作任务(一)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1.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重点监测北京、天津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