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直播节目的作品性质判定问题涉及我国体育及其传播产业重大利益。由于邻接权无法满足版权保护诉求,产业界强烈呼吁将体育直播节目归入作品保护。但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有关概念和规定存有争议和漏洞,法院在体育直播节目作品性质的司法判定上陷入两难。目前我国现行法并无明确的体育直播节目不能满足作品要求的法律依据,相关判决中的法律适用存有争议。解决难题的关键在于,法官在面对此类涉及产业重大利益的疑难案件时,应突破狭义的文义解释,通过广义法律解释方法以补救客观存在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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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