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以民法基本原则的身份进入《民法总则》之中,这一变化昭示着我国民法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条文的出现预示着环境保护理念正式进入我国法律之中。所谓绿色原则就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该条文明确规定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绿色原则。绿色原则的提出是我国法制发展的里程碑式成就,为我国民法以及环境法未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