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绝对、排他的国家主权原则。随着国际组织的发展,国家主权的绝对性、排他性特征已不存在,各主权国家都在自愿的基础上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给国际组织,以协调各国行为,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但有些国际组织在国家非自愿的情况下,为第三国设定义务,强迫实力较弱的国家签订对其不利的协议,要求不同意国际条约修正案的国家接受修正的内容,这对国家主权造成严重损害。中国应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继续推行和平发展的外交战略,积极加入各种国际组织,加强在国际组织中的议程设定能力,不断增强中国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