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作为全球首个数字经济贸易协定,反映了未来全球高水准数字贸易协定走势,总体上符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大方向。2021年11月,我国已正式申请加入DEPA,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当务之急。文章首先从梳理DEPA数字贸易规则主要框架特征着手,重点比较与中国已加入或即将加入的RCEP、CPTPP数字贸易规则之间的差异。其次,剖析我国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存储本地化、数据产品非歧视待遇、数字产品关税和数字知识产权等关键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所面临的挑战。最后,从构建发展与安全相平衡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体系、完善主权与发展相协调的数据分类监管制度、坚守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优先的非歧视性待遇原则、主张保留国家征税权的电子传输免关税规则、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应对之策,从而构建“中国式”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框架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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