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货物买卖交易标的日益复杂,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对于卖方质量担保的依赖越来越严重。适应此种需要,我国合同法在货物担保范围、卖方违反质量担保的违约责任以及归责原则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相比美国法中的货物质量担保制度虽有不足,尤其是对货物质量担保的范围界定存在较大的问题,但我国合同法已经基本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货物质量担保体系,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保障了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文结合美国法中的类似条款,对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货物质量担保制度的担保范围、归责原则及违反货物质量担保的违约责任进行介绍,希望对相关制度的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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