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设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相对分散,还有登记机关的任职官员素质不高,以及登记处收费高都是存在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弊端,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在保留原土地登记部门的优质形式制度以及高素质人员的条件下,建立一套统一规范制度来规范行为,对登记官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责任约束,将会使登记机关的发展更加符合规范。

  • 单位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