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3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引入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测评开始,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经历了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的初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实践的改进努力和实现法定化三个阶段。目前,心理测评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检察制度,在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检察官固有的追诉思想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目前我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工作"表面上很红火",实际上却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有效的测评工具比较缺乏、专业的测评人员比较少、地域差异也非常明显、测评目的功利化等。
-
单位烟台职业学院; 鲁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