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多认为官当制度产生于晋朝或北魏,近些年来不少学者提出秦汉律中的以爵减免刑罚与官当在实质上是相同的,进而将后者的成制时间上溯至秦。官当的主要原理是用承载着官员个人身份权利的官品官阶来抵罪,从而使官员的个人利益因犯罪而受损。然而秦汉时期的禄秩等级附丽于职位而不从属于官员个人,自然不会允许他们以官抵罪。官爵疏离情况下的以爵抵罪是独立存在的,不能作为官当的内容。二十等爵法律特权的享受主体是广大庶民,明显与官当的概念和精神不符。魏晋以后官的品位化、爵的贵族化、官爵一体化过程相继完成,此时方才具备产生官当制度的条件。士族政治时代为官者地位的提高和君臣关系的变化是官当制度形成的内在动力,儒家美化君臣关系、塑造等级特权的礼治思想是其形成的理论指导和外部推手,官当的成制史正是一个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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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