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毒品犯罪的量刑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以毒品数量为主要依据,以自首、立功、毒品再犯等其他情节为其他依据的局面。通过规范与实践中对重要依据的毒品数量计算方法检视,我国目前对于单种毒品、异种毒品与混合毒品三者的计算方法均有明确规定,但存在计算规范冗杂无章、折算方法尚有不周以及折算基准毒品选取不当的问题。对此,需从制定统一的计算规范、完善毒品数量折算方法,以及构建毒品犯罪分级处罚制度三个方面来加以完善。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