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科技公司迅猛发展,在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和竞争中重塑了金融业格局。部分金融科技公司持有多类金融牌照,业务条线涉及不同领域,系统重要性逐步显现。本文主要讨论了巴塞尔监管规则下金融科技公司系统重要性监管的问题,提出应该关注金融科技公司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增强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重视关键业务的恢复和处置计划,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注重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