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语境中的能动司法,可借域外视角丰富其内涵。本文以内地与澳门民事诉讼规则对比为切入点,探析两地司法中关于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审理认定不一致情形、认定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及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三方面的差异,揭示澳门民事诉讼活动兼顾职权主义更具能动司法属性,可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予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