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权已成为大数据时代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忽视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难以应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给正当法律程序和司法管理带来的挑战,引入个人信息权具有紧迫性。个人信息权可以嵌入刑事诉讼权利体系,法律层面也存在适用空间与规范基础。刑事诉讼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以平衡犯罪控制与权利保障为价值立场。具体而言,应当赋予诉讼参与人相应的信息权利,对权力机关科以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完善个人信息的保障措施和救济路径,从而构建起相对完整的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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