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性问题是中西方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人性中的自然性是人生存的基础,社会性使人区别于动物。人性与法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比较中西方思想家对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阐释,有助于理解法的合理性与合目的性和人性之间的关系。将合理性与合目的性融入法的创设与运行中,国家法就趋向合正义性,追求人类的共同善才有可能。社会主义法应体现人的本性和社会的文明发展,兼具真善美之精神并统一于合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