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5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1]发布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简称CCAR-21-R4,2017年7月1日施行),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6号[2]发布了《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简称CCAR-183AA 2017年修订版,2018年3月1日施行),本文就这两部新版规章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DMDOR)"的影响展开粗浅分析。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