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进程中的两项重大改革。因两项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时间不同,在立法理念、价值追求、程序适用等方面交叉重叠,以及被害人因素考量的加入,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各种冲突,不管从程序正义角度,还是从实体正义层面,均有必要研究两项制度司法适用的合理衔接。通过解析司法人员和辩护律师耗时实证研究,证明其均具有机会主义可能性,不利于两项制度的衔接;“协和”机制下的“三轮制”对维护被害人的权益行之有效;基于前两项实证研究,提炼出两项制度有机衔接的四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