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医发[2020]50号各医保分局、卫健委,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区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4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用药负担,提高医保待遇可及性,实现重特大疾病的医疗精准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