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政办函〔2022〕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