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政办发[202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