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曹某系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村金字墙组人,户口从未迁出;王某于1991年12月15日与曹某登记结婚,婚后将户口迁入曹某户下,后户口未再迁出。1992年9月,两人生育一子曹某某,曹某某出生后落户在金字墙组,户口从未迁出。长沙县金字墙组土地因长沙县2016年度第十批次建设被征收,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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