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柯亨与哈贝马斯分别站在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立场上形成了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两种动力论:技术决定论与社会进化论。柯亨基于英美分析哲学的传统从社会变革的普遍法则的运用中推演出技术进步或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形成了以"生产范式"为特点的技术决定论。然而,柯亨的技术决定论面临着一系列困境,它无法完成马克思历史唯物论所肩负的理论融贯性问题与人类解放事业的实践任务。哈贝马斯则基于欧陆人文哲学传统强调道德实践意识结构的变化是理解历史变革的钥匙,在柯亨关心人类技术进步的地方,哈贝马斯则聚焦于交往理性的进化,关注道德-实践的学习过程,从而发展出一种以"实践范式"为特点的社会进化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的古典意蕴,而且在对历史动力问题的解释上比柯亨的技术决定论更加符合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