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政府对农村消费市场开拓所进行的积极干预,既是其实施经济管理职能的应有之意,也是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另外,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对政府"历史欠债"的清偿。政府对农村消费市场开拓进行干预需要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等基本原则,这关系到干预的效果,乃至成败。要实现政府对农村消费市场开拓的有效干预,关键是要构建包括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村消费经济激励等在内的相应作用机制。此外,还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并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

  • 单位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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