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文主要通过梳理经济商誉与会计商誉概念,总结我国现行商誉会计准则中的确认与计量规则,指出现行商誉会计准则的不足和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符之处,提出企业并购支付对价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实质是被并购企业原所有者对于企业价值的回收,是被并购企业未来利益在原所有者与新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建议采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核算并购差额,在并购差额初始计量上采用“直接冲销法”,直接冲减并购方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