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有重要的价值,但我国对其的立法,却存在对举报人的保护缺位、对举报人主观要件的认定标准缺失、激励机制不明等问题;故对其的制度重构,应设定善意举报人的主观认定标准、规制恶意举报行为、加强对举报人人身权益的保障、完善对举报人的举报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