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专利法再颁制度缺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使捐献原则适用范围过大,二是对专利申请人撰写水平提出了过于严苛的要求。这些问题使专利权人处于不利地位,最终将导致专利制度无法实现其应有价值。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再颁制度的相关规定,构建专利再授权制度。发明、实用新型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有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允许专利权人在原专利授权后一定时间内申请再次授予专利权,将上述技术方案纳入保护范围。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