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抢票软件有偿代购构成倒卖车票罪

作者:朱映红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20): 22-24.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20.002

摘要

<正>【裁判要旨】实名制下,倒卖的对象不限于纸质车票及凭证,电子车票订单可以解释为刑法中的车票,倒卖的手段也不限于车票的先买后卖,牟利为其本质特征。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有偿代购中使用抢票软件,严重干扰铁路正常的售票秩序,侵害广大旅客平等购票权,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倒卖车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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