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回放1994年6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收到一封关于邓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邓斌以签订合作经营等为名,以年利率60%的高利为诱饵,非法集资32亿余元。1995年11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斌犯受贿罪、贪污罪、投机倒把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邓斌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