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新型网络犯罪"积量构罪"的特性,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对网络共犯与正犯分别设置罪量要素的操作路径,此种实践理性需要进行共犯教义学原理的释明;学理上就罪量要素的体系性定位存在单一属性思维,然而在事实面向下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罪量要素却呈现出不法、责任、客观处罚条件、特殊刑事政策事由等多维规范属性;以最小从属性说作为立论前提,将共犯还原为"构成要件符合形态",确立"违法性判断的相对性",方可证立网络共犯与正犯分别设置罪量要素的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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