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中美药物警戒制度在法律框架、组织机构和监测方式三个方面的不同,为完善我国药物警戒制度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系统对比中美药物警戒制度。结果:与美国药物警戒制度相比,我国药物警戒制度的法律框架不够完整,组织机构有所欠缺,监测方式有待完善。结论:建议我国加快药物警戒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药物警戒的机构建设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主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