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成套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作者:闫晓晓; 林素芳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35): 27-2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35.008

摘要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自己或者好友的成套银行卡作为支付结算工具,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应认定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