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谱系学和现象学的角度对人的尊严进行了考察。从谱系学的角度看,皮科、帕斯卡尔把尊严视为人所固有的高于万物的禀赋,给人带来的“绝对”荣光;休谟从相对的关系性和个体的差异性出发,解构了人之尊严的绝对性;康德虽然从现象人的角度出发完全否认了人具有高于万物的禀赋,从而否认了人具有尊严,但是,从本体人的角度,康德又类似于皮科和帕斯卡尔,赋予尊严以一种人人皆有的绝对性。不过,对于他们来说,尊严同时还有另一面向,即,尊严乃是人自身有待实现的一种潜能。从现象学的角度看,人的尊严离不开人对尊严的意识,而尊严意识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性现象,它涉及到自我和他者在彼此的关系中如何存在的问题,并因此是关系性的、自我朝向他者的一种开放意识。尊严意识离不开人的价值赋予能力、价值差异意识和价值等级意识,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我们”意识,但又真正维护着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是人为自身创造希望的一种意识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