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河北干流河段河道整治、水资源利用、滩涂开发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等方面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与河争水、与河争地现象日益严重,引发的水事矛盾愈显突出。但是,目前黄河北干流河道管理缺乏法规的支持,流域机构同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有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建议通过立法调整和规范黄河北干流河道治理、开发、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各省(区)推动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尽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