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时代”与“智慧法院”建设的双重背景下,传统事实认定方法难以为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适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亟须数据化转型。近年来地方法院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研发的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在事实认定的数据化转型上迈开了重要步伐,不过仍停留在类案检索、证据的简单比对与校检等初步层面,未能深入事实认定的证据分析与证据评价内部。证据与信息的同质性,使得大数据技术有效应用于司法事实认定成为可能。作为一种契合于计算机运行原理与特征的融贯性证据分析方法,改良版威格摩尔图示法与大数据技术的融合发展,有助于要件事实(分类)数据库和社会知识库的构建、促进关键事项表的高效配置,从而实现证据分析的数据化转型。此外,在证据评价环节引入大数据技术,不仅能够有效消解证明力概率评价进路的潜在风险,实现证据标准的数据化构建与自动校检,而且还推动了证明标准朝着智能化评价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