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警察执法告语在形式上与米兰达警告较为相似,但在内容实质上却相去甚远,由于二者的法理基础表达和产生机理的不同,因而表现出不同的权利价值观念和效力场阈,正确认识二者的法理衍化逻辑,对于警察执法告语的标准化确立具有一定的提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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