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成为当前中国行政审批改革的一项紧迫议程,事中事后监管在实践中涵盖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诸多工具类型。事中事后监管反映了数字信息时代下,行政执法手段与行政活动方式的转型,并且在执法成本、规制效能等方面体现出诸多潜在优势。但由于许可评价程序的相对失效,使得事前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缺乏常规化衔接机制。与此同时,基层监管资源匮乏、非标准化市场结构、条块与部门利益分割等诸多限制因素,也制约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实际效能。中国行政规制改革应当积极破解事中事后监管的拘束因素,客观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许可机制之间的优劣,并实现"非经济目标"与市场效率之间的价值平衡。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