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对破产能力均设置了评价指标,目前我国营商环境指标在破产方面稍显不足,集中于司法问题。基于"以评促建"的原则,应采取对应的改革措施以改善现状,可设置破产简易程序,建立规范化的破产管理人职业群体以提升破产效率。通过切实保障债权人对破产重整过程的参与权、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权来完善破产框架。在配套制度方面,持续完善府院协调机制,建设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制度,实行破产案件立案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