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中国出现了一批新生中小城市,对撤县设市等行政区划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生中小城市是功能性概念,而地级市、县级市是行政建制性概念,两者的区别与联系表明,撤县设市的必要条件是该县具有新生中小城市的区域功能,充分条件是该县达到国家规定的设市量化标准。2017年中国启动了新一轮的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应全面认识撤县设市的充分必要条件,科学而及时地调整行政区划,促进新生中小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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