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党办[2019] 130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7月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党委、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