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是责任政府得以实现的基础,是养老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不仅是落实政府责任、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一个有效工具,而且也是老年人表达利益和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途径和方法,直接关系着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然而,受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实践中,存在立法监督供给不足、行政监督存在惰性、社会监督缺乏渠道等问题,具体表现为监督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可操作性不强;监督机构混乱;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的评价监督结果。因此,需要从加强立法监督、提高政府行政监督、完善评估与监督相配套的机制以及加强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矫正监督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