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审批权的精简对行政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强制型、以政府单方面为主导的监管模式不利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其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加之数字政务的实现给行政审批模式的创新带来了契机和挑战;中央层面大市场监管模式已然成型,为地方政府层面监管模式的选择和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行政审批权应借助治理理念、协商合作理念、包容审慎理念进行重塑,这是治理现代化体系架构下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选择,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现在可供探索的模式包括柔性监管、"原则+规则"监管模式以及合作监管三重路径,以期借此实现大市场监管体制之下的全新监管模式,助推行政效能提升,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 单位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