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应用打破了传统出版法律关系的平衡,引发一系列著作权问题。为缓解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矛盾,法国以出版合同改革为基点,重新审视合同法视域下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关系,这既是对意思自治基本原则的回归,又顺应了"以作者为中心"的历史保护惯例。在对法国数字出版有益经验研究之基础上,文章还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图书出版的有关规定,试图为我国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