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作为非规范因素因其常与民意混用、舆论监督权的误用、我国刑法对于实质正义的偏好以及被误认为是社会效果好坏判断的关键因素,得以任意穿梭于量刑的规范场域。然而,舆论作用下的量刑,无疑是理性化之治的背离。而且,其亦损害刑事法秩序。因此,应从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三个层面进行规范化量刑改革。通过填补舆论作用于量刑的法律真空地带、确保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以及舆论监督回到规范程序的轨道内等举措,可以让量刑贯彻法规范的评价,保障被告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