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三个特殊规则事关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合规义务以及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文章从制度规范的角度剖析三个特殊规则的条文内容、制度内涵、法理依据以及实施要求,并分析三个特殊规则面临的实施困境。提出明确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前提条件,调整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范畴,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验证管理平台,允许已满8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行使有限的个人信息自决权,明确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设立标准和适龄化要求,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在信息化网络时代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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