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能力对企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都尤为关键。创新可以保障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世界各国为鼓励企业创新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大、范围广,最具代表性。我国近年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万众创新,制定了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对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选取2009—2016年沪深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建立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旨在对比研究以税率优惠和税基优惠为代表的所得税直接和间接优惠方式对创新的激励效果。根据显著性和稳健性检验结果发现:加计扣除优惠方式对企业创新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间接优惠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激励性更强,对东部地区企业的创新激励性更强,对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的创新激励性更强。本文认为我国应该放宽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适用条件,积极引导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为主的间接优惠政策发挥作用,并且针对不同企业特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