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放银行作为银行业应对金融数据应用展开创新所催生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不仅是技术与平台的更新迭代,更是开放、共享及共赢理念在银行业的集中体现。因数据共享和迁移与隐私保护之间存在实然冲突,致使开放银行之价值展现远未实现其制度设计初衷。数据可携权应金融数据共享需求而生,是开放银行的权利基础。然而,在数据保护和竞争规则等领域,数据可携权制度安排与其最初立法初衷悖反,引致数据监管难题亟待解决。有关开放银行数据可携权制度以及数据监管选择方面,中国监管部门采取了审慎保留态度,由此规避可能因立法决策错误所导致的数据安全隐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