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顾法教义学的整个发展进程,其每一次重大变化的背后都矗立着科学技术的推进。人工智能作为影响面广泛的颠覆性技术,会进一步对法教义学产生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包括法教义学的内在变革和外延变革两个方面。于内在而言,人工智能对于非疑难案件的预设规制,将可能带来法教义学主体身份的变革。于外延而言,人工智能将带来法教义学应用中效率、思维、方法的改变。为了应对这种冲击,法教义学者应认清人工智能的能与不能,合理地把握规范性的张弛之度,逐渐在司法实践中走向人机结合,并在社会治理中采用多元化互动的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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