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新版《标准化法》首次赋予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并且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对团体标准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即: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既可以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同时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并由此改变我国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团体标准的制定应以市场和创新需要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