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律与文学”运动在美国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发展虽然并非一帆风顺,却也基本处于稳定发展的态势。然而,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领域,法律与文学研究却未像预期那样获得巨大的繁荣,基本上处于法学研究的边缘地带。诚然,基于法学专业知识与实用主义视角的考量,法学学者对法律与文学跨学科研究的前景有理由担心与焦虑。然而,如果将焦点从“法学”视域转移到“文学”视域,这个跨学科研究将显示出它更丰富和更有前途的一面。鉴于此,本论文重新界定法律与文学的跨学科研究为“涉法文学”研究,并为其在法律与文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正名,进而为其未来的研究提供可能性的路径——还原文学性、情感转向、文化共识,意在超越现有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实用主义范式。在真正意义上,这形成了法律与文学两个学科之间的双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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