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前期,礼仪事务虽主要由太常礼院负责,但"判太常寺兼礼院事"则可同时担任太常寺和太常礼院的长官。康定元年(1040)以后,判太常寺或同判太常寺多兼礼仪事,其权责高于知太常礼院或同知太常礼院,判太常寺官开始较多地参与礼仪决策事务,但礼仪事务主要办公场所仍在太常礼院。熙宁年间,"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办公地点由太常礼院调整到太常寺。元丰改制后,太常寺虽不隶属于礼部,但在行政程序上处于礼部的下一层级,一般程序下太常寺要通过礼部完成与朝廷的沟通。